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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党费收缴标准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4-10-13


新的党费收缴标准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做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4月1日起施行。
  《党费收缴规定》提出,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费交纳标准调整
2008年4月,中组部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
  在   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5000元者(含5000元),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者(含10000元),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者(含5000元),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  民:党员每月交纳0.2-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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