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4-10-31
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三、应报资料:
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审核材料,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告知理由;
2、现场查验;
3、公示;
4、签证;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零星采伐当天办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
收费依据:关于印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32号】